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
來源:東岸投資
日期:2020-03-2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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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
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為規范眉山市東岸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中介服務機構秩序,完善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制度,保證公平競爭,促進項目工程建設順利發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一、中介服務機構入庫及清退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中介服務機構:是指接受眉山市東岸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岸投資公司”)委托,對建設項目工程進行招標代理、可研、水保、環評、測繪、勘察、設計、造價、監理工作提供專業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第二條 入庫
1.資格要求。
1.1企業注冊資本金50萬元及以上。
1.2具有固定的辦公經營場所。
1.3具備相應的資質證書。
1.4有相應的專職技術人員及健全的管理制度。
1.5企業近3年內承擔過2個以上(含2個)業務,質量合格,并有業績證明。
1.6企業財產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并無不良記錄。
2.入庫流程。
2.1在東岸投資公司網站上公告入庫報名時間及相關內容。
2.2各中介服務機構到指定地點報名。
報名時提供資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壹份、資質證書復印件壹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報名人授權委托書、業績證明復印件,上述所有資料復印件均要求加蓋企業鮮章并查驗原件。
2.3對入庫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資格預審。
2.4公司集體研究確定入庫中介服務機構名單。
2.5中介服務機構在收到被確定進入名錄庫后需繳納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整)入庫保證金,退庫時無息退還。
第三條 清退
凡出現以下情況,中介服務機構自動清退:
1.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或出現質量問題拒不整改的或一年內所做工程因質量問題被投訴到有關部門3次(含3次)的。
2.因質量問題受到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
3.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現安全事故不積極配合處理的。
4.不服從東岸投資公司管理的。
5.有賄賂、勾兌東岸投資公司員工謀取私利的。
二、確定中介服務機構操作辦法
第一條 信息發布在東岸投資公司網站公告或電話通知名錄庫內中介服務機構。
1.發布時間:一天。
2.報名時間:以通知時間為準。
3.確定現場踏勘時間、集合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4.抽簽保證金的繳納方式、退還方式和金額。
第二條 報名
中介服務機構根據東岸投資公司公布的信息資料和踏勘現場情況,測算后自愿報名。
第三條 抽簽保證金
1.每次抽簽報名時以轉賬方式繳納抽簽保證金人民幣1000.00元整(特殊項目除外)。未在抽簽前按要求繳納抽簽保證金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參與抽簽。
2.抽中的中介服務機構,繳納的抽簽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退還時間按合同約定執行。未抽中的中介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抽簽保證金。
3.抽簽保證金的沒收情況:
3.1抽中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在中標通知書規定時間與東岸投資公司簽訂合同的。
3.2簽訂了合同不按合同規定時間組織人員進場作業的。
4.沒收抽簽保證金的項目按相關規定重新抽簽確定中介服務機構。
第四條 抽簽
1.抽簽平臺:在東岸投資公司建立的抽簽平臺上隨機抽取。
2.參加抽簽人員: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住建部部長、項目部部長、項目負責人、繳納抽簽保證金的中介服務機構負責人。
3.監督人員:行政部部長。
4.抽簽人員:項目負責人。
5.不參與抽簽的情況:
被沒收抽簽保證金的,不得參與該項目重新抽簽。
第五條 中標通知書
1.將抽簽結果在東岸投資公司網站上公示1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對抽中的中介服務機構發中標通知書。
2.中標通知書內容:
2.1辦理履約保證金轉入時間(簽訂合同前)。
2.2簽訂合同時間(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
第六條 簽訂合同
1.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
2.合同按東岸投資公司提供的規范合同模本進行簽訂。
三、中介服務機構評價制度
1. 對中介服務機構完成的每一個項目,由項目負責人進行評價,評價分為“優、良、一般、差”。其中,“差評”要經公司考核小組簽字確認,考核小組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項目部部長組成。2.項目負責人對中介服務機構的評價,一年內出現兩次“差評”的,給予書面警告,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出現“差評”的,直接清退出庫。
3.在年末,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行政部部長、項目部部長、住建部部長、融資部部長、財務總監組成評價小組,對所有入庫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總體評價。
4.在年末總體評價中,出現“差評”的中介服務機構,由公司書面函告,直接清退出庫。
5.被清退出庫的中介服務機構兩年內不能錄入東岸投資公司名錄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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