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心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步伐不斷加快,極大地改善了市民生產生活條件,市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升,但在城市高質量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如何破解中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難題?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9日-11日,記者對此進行了相關走訪了解。
現狀 成績與挑戰并存
近年來,中心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取得較好的成績。例如:我國喀斯特地貌第一座跨高鐵轉體斜拉橋——龍巖大橋突破了溶洞成樁難題,21個樁基全面完成,為2020年完工通車奠定了堅實基礎;規劃用地面積652.5畝,工程總投資約5億元的省市重點民生工程——龍津湖公園于去年10月1日完工并對外開放,展現了龍巖城市新形象;“三橋一路”改造工程項目于去年竣工并通車,有效提升了道路通行能力。
然而,基礎設施建設普遍存在公益性強、投資規模大、沉淀成本高、建設周期長等特征,再加上近年來國家對地方隱性債務進行管控,原先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項目建設資金的渠道不再可行,創新投融資模式,統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迫在眉睫。
為此,在今年“兩會”上,市政協委員郭龍龍提出了關于《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模式,促進中心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建議,他認為,目前中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存在傳統資金模式難變,后續資金乏力;項目融資能力較差;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資源浪費現象嚴重等問題。
政協委員 多管齊下解決資金缺口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郭龍龍委員建議,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模式,多管齊下解決資金缺口。一方面,根據項目類別優化規劃設計和投資主體。將經營性項目與公益性項目同步捆綁配套規劃,通過經營性項目的受益來支撐公益性項目的部分支出。同時針對不同類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特點,選擇不同的投資主體及項目運作模式,如對于經營性項目,可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讓企業及各類市場投資主體進行建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等方式籌資。
另一方面,創新項目投資機制,變非經營性項目為可經營性項目,刺激社會資本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同時,建議試點土地開發與基建捆綁開發模式,可利用城北、紅坊等片區作為試點,利用其擁有土地資源的優勢,合理將有盈利項目和范圍內或附近的基礎設施捆綁后,將其一起通過招、拍、掛出讓給地產開發商。通過合理的責任劃分,開發商挑起其應承當的社會成本,地方政府在責任重新劃分中所節省出的資金可用于跨地域的公共設施與服務領域的投入。